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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物到港后客户不提货怎么办理退运?

发布:2020-10-15 10:47,更新:2023-12-30 08:30

案例1:

货物到港后,客户不提货,船公司要求退运,并让我们承担所有费用。

7月底出了两批货到马来西亚巴生港,8月中旬两批货分别到港,但直到现在客户也没有去提货。货物没到港前,我方提醒过客户,货物即将到港,到港后,提醒客户去提货。

1个月前,货代告诉我,客户依然没有去提货。我一直催客户去提货,客户每次都是说他今天会去提,但是一直拖到今天也没有去。客户也不和我们沟通因为什么原因不去提货,永远都是“我今天会去提货”。

现在拼箱公司没有耐心了,给我们下后通牒,让我们再通知客户后一次,如果客户还不去提,就要给我们退回来,并且产生的滞港费等费用,要我方支付。

分析建议:

如果国外客户公司倒闭了或者货物到港后迟迟不提货,到港一个多月了,产生不少费用,客户显然不会提货了,我们要求货代跟船公司说明我们弃货,但是货代说至少半年才能弃货。

那么问题来了,半年后的港口费用估计是个天文数字,国内工厂肯定负担不了。货值也很低,将来费用肯定大大多于拍卖的货值。具体的问题如下:

1. 船公司会跟追索这些滞港费、滞柜费、码头费用吗?

2. 是追索货代or国外客人or国内工厂?

3. 如果付不上,船公司他们会走法律程序吗?

那么,怎么应付出口国外弃货?

1. 主动弃货。

首先要让你的货代找目的港的代理帮忙,先把收货人改成指定的代理,然后以代理的名义弃货。为什么要这样呢?因为如果不更改收货人,发货人单方面应该是很难弃货的。但是这样改了之后,这个目的港的代理就要承担很多责任了,包括弃货的费用和责任都要他们承担,这个条件肯定要你们跟货代协商好,人家愿不愿意帮你们这么做,做了你们需要承担多少费用。

2. 转卖。

看看能不能在目的国找到其他买家,更改提单收货人然后卖给他们,当然肯定要打折。这样做也有很大制约,一个是产品是不是订制的不好转卖,另一个是要找到愿意接手的客户。

3. 置之不理。

那就什么都不管了,责任费用全部让你的货代去扛。这是坑人的,也许你们没事,但接你这票货的货代业务员和公司就倒了大霉了,关键是这事并不是人家的责任。当然对方也许也会跟你们打官司,那就有的扯了。根据海商法86-88条,收货人出了问题,肯定要找发货人承担费用。

4. 退运。

可以先退运会国内保税区仓储,如果有新订单在原货发国外或者在有检测维修,更换包装保税加工的保税仓库进行简单的换包装,重新贴标,更换外壳等简单加工,以新订单在发国外。保税区相当于国外,货物退运至保税区检测维修不需办理进口申报, 所以无需向海关申请退运货物,也无需缴税,也无需向海关缴纳保证金。

国内出口货物,尤其是电子产品,小家电等,返修率较高,传统的退运到工厂维修的方式需要面临海关,商检,国税等多道繁琐手续,利用保税区境内关外的优势可以快速解决返修难题。

保税区有“境内关外”的政策,即是在国家边境内,但又不是国内海关所管辖的,货物从国内进入保税区等于出口,从保税区进入国内等于进口(要报进口关),地位和中国香港一样。

因此从国外退运的货物退到保税区还等于货物留在国外,还没有办理进口申报, 所以无需向海关申请退运货物,且退运至保税区免税,可复出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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